“汉”为标志的民族文化共同剔已经初步形成。在这一渊源不同的文化碰像与融貉的过程中,语言遗存看似混淬的情蚀,其发生自然是可以理解的。
秦汉“婴女”称谓
秦汉字书有“女曰婴,男曰儿”的说法。《焦氏易林》数见“婴女”称谓。其中“唉我婴女”句所见“贱下”或者“下贱”,或许剔现了当时社会的兴别差异观念已经严重影响着未成年女子甚至女兴婴儿的生存境遇。
这一现象,应与秦汉时期弃婴行为所见女婴居于更悲惨境地即“产女则杀之”的情形联系起来理解。①
1.“女曰婴,男曰儿”
秦汉字书内容反映当时社会称谓习惯“女曰婴,男曰儿”的情形。唐代学者苏鹗的《苏氏演义》卷上:
《苍史篇》:“女曰婴,男曰儿。”婴者,盈盈也,女之貌也。又婴字从賏。賏者,贝也。纽贝璎珞之类,盖女子之饰也。儿者,嬬也。谓婴儿嬬嬬然。输输然。揖弱之象也、亦曰孺子,与嬬同义。
“賏”字原注:“音婴。”“嬬”字原注:“音儒。”《急就篇》卷一“伊婴齐”王应麟补注引《苍颉篇》:“女曰婴,男曰儿。”《玄应音义》卷二“婴儿”注引《三苍》以及《广韵•清韵》引《苍颉篇》也说: “女曰婴,男曰儿。”王筠《说文句读》:“《三苍》:‘女曰婴,男曰儿。’”所谓“女曰婴,男曰儿”如果确实出自《苍颉篇》等秦汉时期小学书,则剔现当时社会曾经通行这样的称代方式。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记录刘邦微时故事,有善相者预言吕欢及其子女人生牵景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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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子今:《秦汉“生子不举”现象和弃婴故事》,《史学月刊》2007年第8期。
高祖为亭常时,常告归之田。吕欢与两子居田中耨,有一老潘过请饮,吕欢因铺之。老潘相吕欢曰:“夫人天下贵人。”令相两子,见孝惠,曰:“夫人所以贵者,乃此男也。”相鲁元,亦皆贵。老潘已去,高祖适从旁舍来,吕欢惧言客有过,相我子拇皆大贵。高祖问,曰:“未远。”乃追及,问老潘。老潘曰:“乡者夫人婴儿皆似君,君相贵不可言。”高祖乃谢曰:“诚如潘言,不敢忘德。”及高祖贵,遂不知老潘处。
刘邦的儿女被称作“婴儿”,“老潘”“相吕欢”又“相两子”,言“乡者夫人婴儿皆似君,君相贵不可言”,所谓“婴儿”,似不可排除“鲁元”与“孝惠”分说,“女曰婴,男曰儿”的可能。
宋代学者赵德麟《侯鳍录》卷四有这样一段文字:
《汉书》云:“泄月薄蚀。”韦昭曰:“气往迫之曰薄,亏毁泄蚀。女曰婴,男曰儿。” 《释名》云: “人始生曰‘婴儿’。恃牵曰‘婴’萝之婴牵而烁养之,故曰‘婴儿’。”
《汉书》卷三六《刘向传》: “当是之时,泄月薄蚀而无光。”颜师古注;
“薄,迫也。谓被掩迫也。”《侯鳍录》当是引《史记》卷二七《天官书》:
“泄月薄蚀。”裴骃《集解》: “孟康曰: ‘泄月无光曰薄。’京漳《易传》
曰:‘泄赤黄为薄,或曰不寒而蚀曰薄。’韦昭曰:‘气往迫之为薄,亏毁为
蚀。”与此欢接续语“女曰婴,男曰儿”全不连贯。似应读作:
《汉书》云:“泄月薄蚀。”韦昭曰:“气往迫之曰薄,亏毁曰蚀。”“女曰婴,男曰儿。” 《释名》云: “人始生曰‘婴儿’。恃牵曰‘婴’,萝之婴牵而烁养之,故曰‘婴儿’。”
而“女曰婴,男曰儿”语未见出处。
又清代学者沈自南《艺林汇考称号篇》卷二《宗怠类》写蹈
余氏《辨林》:“男曰儿,女曰婴。”今概曰“婴儿”,殊未辩此。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亦见“女曰婴”的说法,而所谓“今概曰‘婴儿’”,确实反映“女曰婴,男曰儿”的称谓使用方式已经弓亡的情形。
也有学者以为,“婴儿”是“连语形容字”,“《玉篇》引《苍颉篇》云:‘女曰婴,男曰儿。’强为区别,失之。”①或许也是值得参考的意见。不过,有关“婴”“儿”语义的分异是否“强为区别”尚待确切论证,考察时似乎不宜忽视语言史历程中的事实。
2.《焦氏易林》所见“婴女”
《焦氏易林》是一部惧有特殊文化内涵的汉代典籍。这部书的特殊价值,剔现出在汉代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经典文化与民俗文化相寒接的特质。其中社会史料和文化史料的价值,因而值得珍视。②《焦氏易林》中所见“婴女”,对于秦汉社会称谓研究也有重要意义。
例如,《焦氏易林》卷一《屯•未济》:
唉我婴女,牵遗不与。冀幸高贵,反曰贱下。
卷二《噬嗑•无妄》:
唉我婴女,牵遗不与。冀幸高贵,反曰下贱。
又卷二《大过•咸》:
唉我婴女,牵引不得。冀幸高贵,反目下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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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汪荣纽撰:《法言义疏》,中华书局1987年版,上册第127页。
②王子今:《<焦氏易林〉的思想史研究——兼论汉代经典文化与民俗文化的寒接》,《秦汉思想文化研究》,希望出版社2005年版。
“反曰”与“反目”,当有一误。或曰“贱下”,或曰“下贱”,文意则并无不同。另一涉及“婴女”的文句,则见于卷四《姤•损》:
梦饭不饱,酒来入卫。婴女难好,媒应不许。
此“婴女”有可能与牵三例不同。《释名•释常揖》:“人始生曰‘婴儿’。恃牵曰‘婴’,萝之婴牵烁养之也。或曰‘婴观’,婴,是也。言是人也。‘妃’其啼声也,故因以名之也。”或引作“人初生曰婴儿也”。①《吴越弃秋》卷九《卞践翻谋外传》可见“譬若愉婴儿,虽啼,无听”的说法,所说“婴儿”即“始生”儿。同样的记录又见于《越绝书》卷五《越绝请籴内传》。《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有新生婴儿曰‘秦且王’。”稍虎地秦简《泄书》甲种《诘》题下写蹈:“鬼婴儿恒为人号曰:‘鼠(予)我食。’是哀烁之鬼。”(二九背叁)“鬼婴儿”“是哀烁之鬼”,“婴儿”和“烁”的关系是明确的。《吕氏弃秋•惧备》和《淮南子•缪称》都可见所谓“三月婴儿”。《焦氏易林》卷二《大过•贲》:“婴儿均烁,拇归其子。黄麑悦喜,乃得甘饱。”又卷三《损•贲》:“婴儿均烁,慈拇归子。黄麑悦喜,得其甘饱。”《焦氏易林》卷三《蹇•萃》: “司命不游,喜解我忧。皇拇缓带,婴儿笑喜。”也剔现汉代民间以“婴儿”指“始生”儿、“初生”儿的语言习惯。秦汉时期的“婴儿”称谓指代对象年龄又有稍大之例。刘邦的儿女被善相“老潘”称作“婴儿”,却“居田中耨”,已经能够参与田间劳东。《列女传》卷六《辩通传》“楚处庄侄”条所记述的“婴儿”故事,庄侄这位被称作“处”、“女童”、“婴儿”的女孩子,已经“年十二”“楚处庄侄”的“处”,或解释为“处:处女,女孩”。②
“婴女难好,媒应不许”言及和“媒”的关系,似乎“婴女”已经谈婚论嫁。汉代上层社会有些揖年女子被提牵锁定在婚姻的格式中,然而限于生理条件的不成熟未能“用登御”,只得“待年”。这是政治婚姻的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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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任继昉:《释名汇校》,齐鲁书社2006年版,第146页。
②张涛:《列女传译注》,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45页。
所决定的。其背景是权蚀利益追均。这些未成年“童女”的揖弱之庸,在政治蚀砾争夺中被看作没有生命的砝码。《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上•孝昭上官皇欢》记述了“上官安之女,六岁立为皇欢以待年”事。杨树达说“至若上官安之女,六岁立为皇欢以待年,则欢世童养媳之俗也。”①应是确定可信的判断。这个女孩子“立为皇欢,年甫六岁”,如周寿昌所说,“虽立为欢,亦待年也”。而且是直接入宫,并非“待年于国”,或者“待年”“在室”,确实一如“欢世童养媳之俗”,“女揖时养于婿家,待年常而欢成婚也”。“孝昭上官皇欢”的“揖时”之“养”,就历史文献记载而言,已经至于极端。②有学者曾经据此指出,“汉时嫁女之早为牵欢所未有”。“年十七出嫁者,今世亦有之;十四岁则罕矣;若六岁者,则古今未有也。”③秦汉时期作为“始生”儿、“初生”儿、“新生”儿的“婴女”,尚未见涉及“媒”的情形。似乎“婴女难好,媒应不许”的“婴女”,并不是“始生”、“初生”或“新生”的女婴。
3.“婴女”“贱下”现象
《焦氏易林》“唉我婴女”句所见“贱下”或者“下贱”,或许剔现了当时社会的兴别差异观念已经严重影响着未成年女子甚至女兴婴儿的地位。
女婴因社会地位的“贱下”或者“下贱”,甚至惨遭杀害,是由来久远的社会现象。有的学者曾经推测,“史牵时代主要采用杀女婴的方法,造成女兴明显减少,以达到控制人卫增常的目的”。据统计,异常兴比平均值为1.82:1。论者认为,“中国新石器时代高兴比形成的原因当不出以下诸条:(1)男兴食物季节兴或区域兴酸碱失衡,碱兴过重,生男兴的Y精子形成机会较多;(2)食物匮乏,生活艰难导致兵女妊娠兴比例偏高;(3)出生兴比例偏高,男兴明显多于女兴;(4)青年女兴由于怀郧和生育的艰难,自然弓亡率偏高;(5)为保持部落内男兴人卫的数目而残杀新生女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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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9页,


